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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公安公布三起違反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違法行為案例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05-1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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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5月13日(農歷2024年4月6日),星期一訊:違反這項規定,招遠已有多人受到處罰!。
近期,招遠市公安局從嚴從重打擊違反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違法行為,對涉案流動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進行倒查、復盤,對三起不按規定申報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和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不法人員進行了處罰,最大限度的擠壓違法犯罪活動空間,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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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5月13日(農歷2024年4月6日),星期一訊:違反這項規定,招遠已有多人受到處罰!。
近期,招遠市公安局從嚴從重打擊違反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違法行為,對涉案流動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進行倒查、復盤,對三起不按規定申報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和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不法人員進行了處罰,最大限度的擠壓違法犯罪活動空間,消除安全隱患。
典型案例
案例1
3月25日,泉山派出所針對某案件,對金城大廈流動人口、出租房屋進行全面核查時,發現在金城大廈內的“某某公寓酒店”存在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經營人李某罰款叁佰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3月22日,開發區派出所針對某案件,對鎖廠家屬樓進行全面核查時,發現王某將一房屋出租給高某,未到公安機關登記。開發區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王某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
4月2日,阜山派出所針對某案件,對阜山鎮欒家溝村進行核查時,發現該村王某將自家樓房租給他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承租人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王某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招遠公安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金都招遠”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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