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芝罘公安:群內發布侮辱性詞匯,張某被處罰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05-12 23:12
|
|
|
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5月12日(農歷2024年4月5日),星期日訊:群內發布侮辱性詞匯,張某被處罰!。
2024年是公安部確定的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按照部、省、市關于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聚焦造謠誹謗、謾罵侮辱、侵犯隱私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集中打擊整治,堅持從源頭阻斷網絡謠言蔓延,全力維護和諧清朗的網絡生態環境。
警情通…
|
北京時間2024年5月12日(農歷2024年4月5日),星期日訊:群內發布侮辱性詞匯,張某被處罰!。
2024年是公安部確定的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按照部、省、市關于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聚焦造謠誹謗、謾罵侮辱、侵犯隱私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集中打擊整治,堅持從源頭阻斷網絡謠言蔓延,全力維護和諧清朗的網絡生態環境。
警 情 通 報
2024年2月,張某與其他業主因小區某項事項發生爭執,后張某在微信群內發布侮辱性詞匯,張某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某被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4年5月12日
互聯網上針對他人
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
貶損他人人格
損害他人名譽
擾亂網絡秩序
破壞網絡生態
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行
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
公安機關將堅持嚴懲立場
依法打擊整治
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網絡公共秩序
來源:網安大隊
?。▉碓矗荷綎|省煙臺市“芝罘公安”微信公眾號)
|
|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