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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霞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的通告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03-2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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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3月22日(農歷2024年2月13日),星期五訊:棲霞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的通告。
棲霞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的通告
為堅決防范化解森林火災風險,堅決杜絕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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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3月22日(農歷2024年2月13日),星期五訊:棲霞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的通告。
棲霞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的通告
為堅決防范化解森林火災風險,堅決杜絕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棲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棲霞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險期內,按照相關規定嚴格野外用火審批,嚴禁一切違法違規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
(二)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焚燒衣作物廢棄物料等農事用火;
(三)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投放孔明燈等空中移動火源;
(四)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吸煙、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燒垃圾、戶外露營用火等其它野外用火行為;
(五)嚴禁對正在依法履行防火職務的工作人員、志愿者實施威脅、辱罵、毆打等阻礙執行職責的行為;
(六)嚴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屬公安機關管轄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嚴厲打擊;對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災以及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在森林防火區內違法違規野外用火造成后果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的,將追究其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線索。舉報電話:110。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特此通告。
棲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
供稿丨指揮中心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棲霞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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