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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從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03-0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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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3月4日(農歷2024年1月24日),星期一訊:龍口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從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龍口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為防止發生森林火災,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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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3月4日(農歷2024年1月24日),星期一訊:龍口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從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龍口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為防止發生森林火災,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此令。
一、禁火時間:從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禁火區域:除城區、鎮街區駐地和村民集中居住區域外,轄區內其他行政區域均為禁火區,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禁火內容:
(一)嚴禁在焚燒池等指定區域以外進行燒香點燭、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二)嚴禁進行燒荒、燒地堰、燒秸稈、燒農作物廢棄物、燒垃圾等農事用火。
(三)嚴禁投放孔明燈等空中移動火源、使用明火照明。
(四)嚴禁未經審批開展計劃燒除、燒隔離帶等生產用火。
(五)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區。
(六)嚴禁在林區內進行吸煙、燒烤、野炊、篝火、取暖做飯等用火行為。
四、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執行落實禁火令。
五、凡違反本令規定的,由相應行政機關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拒不執行本令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10、119、8517395、8517883。
龍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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