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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芝罘區應急管理發布違規動火案例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12-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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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12月17日(農歷2023年11月5日),星期日訊:最新通報。
芝罘區應急管理發布違規動火案例
案例一
基本情況
2023年10月7日,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煙臺某公司生產車間進行執法檢查時,通過調取該公司的視頻監控與動火作業票證進行比對,發現在2023年10月6日,員工齊某某進行動火作業,但未在動火作業票中有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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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12月17日(農歷2023年11月5日),星期日訊:最新通報。
芝罘區應急管理發布違規動火案例
案例一
基本情況
2023年10月7日,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煙臺某公司生產車間進行執法檢查時,通過調取該公司的視頻監控與動火作業票證進行比對,發現在2023年10月6日,員工齊某某進行動火作業,但未在動火作業票中有記錄。通過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平臺查詢,發現齊某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處理結果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和《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97號第1檔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因齊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相關規定,將其移交公安機關。
案例二
基本情況
2023年10月17日,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煙臺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平面工區C工段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動火作業活動,通過調取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詢問現場作業人員,發現該公司員工孔某某多次進行過動火作業。通過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平臺查詢,發現孔某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處理結果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97號第1檔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因孔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相關規定,將其移交公安機關。
消息來源:芝罘區應急管理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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