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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市森林防火通告(森林防火期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11-0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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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11月1日(農歷2023年9月18日),星期三訊:龍口市森林防火通告。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森林防火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的林業用地及距離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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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11月1日(農歷2023年9月18日),星期三訊:龍口市森林防火通告。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森林防火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的林業用地及距離林業用地邊緣水平1000米范圍以內劃為森林防火區。其中,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水平500米范圍以內,以及重點防火村的墳地和零散墳頭周圍500米范圍以內,劃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自即日起,森林防火區內嚴禁開展以下活動:
(一)嚴禁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燒荒、燒地堰、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投放空中移動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燈;
(三)嚴禁私自進山旅游、野營、吸煙、烤火、祭祀等活動;
?。ㄋ模﹪澜麩o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
(五)嚴禁在高火險區內修筑工程設施;
(六)嚴禁從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四、違反本通告的,由相應行政機關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拒不執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一款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舉報違規用火單位和個人者,經查屬實,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119,8517395。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龍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來源:龍口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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