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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全市公安機聯合生態環境部門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抓獲70人 |
【政公網】
欄目:企宣信息
發表時間:2023-06-0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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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6月5日(農歷2023年4月18日),星期一訊:抓獲70人!嚴打污染環境犯罪。
近年來,全市公安機關堅持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持續推進“昆侖”系列專項行動,聯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對污染環境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共偵辦污染環境犯罪案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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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6月5日(農歷2023年4月18日),星期一訊:抓獲70人!嚴打污染環境犯罪。
近年來,全市公安機關堅持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持續推進“昆侖”系列專項行動,聯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對污染環境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共偵辦污染環境犯罪案件3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0名。
案例一:蓬萊區某公司污染環境案
2022年6月,煙臺市公安局蓬萊分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交,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經查,2020年10月以來,煙臺市蓬萊區某公司承包某污水處理廠(重點排污企業),負責污水處置和管理運營。2022年5月至6月,該公司負責人多次進入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站房,將四臺水質分析儀采樣管插入裝有生物指示池水的塑料瓶中,干擾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污染物在線監測數據,導致數據失真。目前,該案已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五)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六)二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七)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違法減少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支出一百萬元以上的;
(九)違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十一)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八)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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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招遠市某公司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1月,招遠市公安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交,查處一起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經查,招遠市某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將公司車間收集池中的生產廢水抽至塑料桶內,并指使員工運至招遠市某處園地進行傾倒,構成以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目前,招遠市公安局對兩名違法人員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
第七條《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急排放閥門,將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將未經處理的污染物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產經營或者作業過程中,停止運行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排污單位不及時或者不按規程進行檢查和維修,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情形。
下一步,全市公安機關將持續開展“昆侖2023”專項行動和“云劍2023”夏季攻勢嚴打行動,重點打擊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重點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污染物;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利用城市管網、城區河道、鄉村溝渠等地段或通過暗管、滲井等逃避監管的方式,以“生態修復”“污染治理”等為幌子,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其他污染物等污染環境犯罪。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污染環境犯罪線索。
舉報電話:6297378
來源|食藥環偵支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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