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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劍2023|招遠公安又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07-0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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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7月3日(農歷2023年5月16日),星期一訊:云劍2023|這種事千萬不要做!招遠公安又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如果有人開出高價
“購買”“租用”“借用”
你的銀行卡、電話卡
甚至是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
要注意!
您的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
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自“云劍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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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7月3日(農歷2023年5月16日),星期一訊:云劍2023|這種事千萬不要做!招遠公安又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如果有人開出高價
“購買”“租用”“借用”
你的銀行卡、電話卡
甚至是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
要注意!
您的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
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自“云劍2023”夏季攻勢行動開展以來,招遠市公安局持續發力,對各類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發起凌厲攻勢,不斷加強線索摸排,連續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有力打擊震懾了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01
7月1日,齊山派出所民警經過多日縝密分析,獲悉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翟某某(男,39歲)正在河北省活動,隨即組織警力趕赴河北將其成功抓獲。經審查,該對2023年以來,將銀行卡、手機提供給他人實施網絡詐騙,并幫助刷臉認證、到銀行提現,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翟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2
6月30日,畢郭派出所民警經過縝密分析,獲悉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龔某某(男,66歲)正在湖南省活動,隨即組織警力趕赴湖南將其成功抓獲。經審訊,該對六月份以來,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及身份證提供他人從事犯罪活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3
6月28日,齊山派出所民警經過縝密偵查,獲悉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魯某某(男,20歲)正在云南省活動,隨即組織警力趕赴云南,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其成功抓獲。經審查,該對2023年以來將本人的銀行卡和密碼、手機提供給他人從事電信詐騙轉帳,并從中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魯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4
6月28日,泉山派出所民警根據偵查線索趕赴廣東省,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葉某某(男,50歲)成功抓獲。經審查,該對2023年5月以來將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手機提供給他人從事電信詐騙轉帳,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5
6月27日,巡警大隊民警通過多方工作,成功規勸一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網上逃犯王某(女,54歲)投案自首。經審查,該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2023年5月19日被河北省警方網上追逃。目前,該已被移交至河北省警方,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6
近日,齊山派出所在網安大隊、刑偵大隊的協助下,趕赴長春市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李某(男,26歲)成功抓獲。經審查,該對2023年6月將本人的銀行卡和密碼、手機提供給他人從事電信詐騙轉帳,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7
6月23日,羅峰派出所民警在網安大隊、刑偵大隊的支持下,赴河南省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張某某(女,37歲)抓獲。經審查,該對今年6月19日辦理注冊公司,將網銀卡和U盾及手機卡提供給他人從事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8
6月份以來,夢芝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輾轉多地,連續奮戰,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先后抓獲六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網上逃犯賈某某(男,46歲)、顧某某(男,41歲)、鐘某某(男,28歲)、宋某某(男,23歲)、李某(男,30歲)、湯某某(男,32歲)成功抓獲,以上六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招遠警方網上追逃。目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1
出借、出租、出售、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等“兩卡”,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出借、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人員也將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02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后果。
“幫信罪”是什么罪?
招遠公安講明白!
什么是幫信罪?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提供幫助的犯罪。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還是那句話
莫因一時之利
淪為違法犯罪的“工具人”
供稿丨巡警大隊、羅峰派出所、泉山派出所、夢芝派出所、齊山派出所、畢郭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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