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煙臺教育局最新發布校外培訓注意事項(附舉報方式)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07-02 21:29
|
|
|
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7月2日(農歷2023年5月15日),星期日訊:煙臺教育局最新發布!(附舉報方式)。
各位家長朋友:
暑假將至,市教育局溫馨提醒您,建議合理安排孩子假期活動,多關注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盡量抽出時間和精力多陪伴孩子一起度過一個愉快充實、溫馨祥和的假期,讓孩子在親情中幸福成長!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訓作用,過重的校外培訓負擔不利于學生身心健…
|
北京時間2023年7月2日(農歷2023年5月15日),星期日訊:煙臺教育局最新發布!(附舉報方式)。
各位家長朋友:
暑假將至,市教育局溫馨提醒您,建議合理安排孩子假期活動,多關注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盡量抽出時間和精力多陪伴孩子一起度過一個愉快充實、溫馨祥和的假期,讓孩子在親情中幸福成長!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訓作用,過重的校外培訓負擔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確有參加校外培訓的需求,應當從孩子興趣愛好、個性發展出發,合理支配家庭收入,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并注意以下事項:
◆準確識別校外培訓機構資質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規定,面向中小學生(含3-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學科、藝術、體育、科技培訓的機構應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及相應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家長在選擇機構時,要查看核實辦學場所內懸掛的上述資質證件。目前我市所有具有中小學生(含3-6歲學齡前兒童)學科、藝術、體育、科技培訓資質的在營機構都已經納入全國統一監管平臺實施白名單管理,廣大家長可以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以下簡稱專用APP)查看白名單機構及其相應資質證件信息,有效甄別所選擇的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切勿選擇未納入白名單管理的機構。
◆清楚知曉事關學科培訓規定
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雙減”政策,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培訓。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對學生的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的。暑假期間開展學科培訓的行為皆屬違法,請家長不要參加以“素質拓展”“托管照看”“幼小銜接”等名義開展的“一對一”“一對多”等隱形變異違法培訓。
◆認真核查培訓教師從業信息
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的人員禁止從業,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從業資格,從事學科培訓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外籍人員要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所有任課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辦學場所、網站顯著位置公示,專用APP顯示的教師已經經過從業資格審查,家長能夠看到任課教師的基本信息。關于教師資格,在此重點提醒: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不具有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的資格,這種機構簽發的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家長如果有指定教師接受培訓服務的要求的可以在與機構簽訂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中予以約定。
◆正確繳納相應培訓服務費用
依據《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機構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應全部進入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監管,不得使用其它賬戶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或5000元的費用,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本科目剩余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我市已全面建立校外培訓收費專用賬戶,提倡家長通過專用APP繳納費用,自動簽訂規范的電子版《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防范霸王格式條款。通過專用APP繳納的費用將自動納入專用賬戶監管,機構授課完成后通過平臺向家長發送確認提醒,家長確認同意后(超過15個工作日未確認的,視為確認同意),平臺將相應費用進行撥付操作。家長通過平臺提出合理退費請求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機構超過5個工作日未確認的,視為確認同意)將相應費用原路返回原有賬戶,實現線上省心選課、安心購課、寬心繳費、放心退費。家長使用專用APP繳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在簽訂紙質版《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后,將費用交給機構工作人員當場根據家長手機收到的驗證碼通過平臺代交渠道將費用納入專用賬戶監管,家長如果沒有收到手機驗證碼,則所預付的費用有被侵占或挪用的風險,合法權益可能無法得到保障。為有效防范“卷錢跑路”“退費難”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發生,請家長切勿將費用交給機構對公賬戶外的任何賬戶,繳費完成后要及時索取發票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的稅務發票,不要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代稅務發票,避免后期權益受損。放任機構逃脫監管,最終還是損害自己的利益!
◆清楚知悉培訓糾紛解決路徑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如果機構存在不具備資質從事培訓服務、以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欺詐消費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擅自降低培訓標準、安排不合格的教學人員從事培訓活動、不提供相應教學設備和設施、以不正當理由使消費者提前終止或者延遲學業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退還有關費用并承擔賠償責任,家長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家長如果與機構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要盡可能收集齊有關證據,通過與機構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家長有校外培訓問題
可撥打下列電話咨詢
芝罘區6861355
福山區2136003
萊山區6891624
牟平區4232952
蓬萊區5645894
海陽市3222021
萊陽市7269967
棲霞市5233316
龍口市2600730
招遠市8246329
萊州市2212938
開發區6976530
高新區6922272
長島區3217406
煙臺市2101871
社會公眾如發現下列校外培訓領域的違法行為
可掃描下方山東“雙減”舉報隨手拍二維碼
將有關證據提供給我們
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機構以“教育咨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非法辦學、違規培訓。
2.以“托管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開展各種隱形變異類學科培訓。
3.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4.聘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教學活動,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5.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60課時的費用。學科類機構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非學科類機構惡意漲價。
7.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8.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9.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10.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11.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12.違規舉辦或組織參加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
13.其他違規培訓行為。
消息來源:“煙臺教育發布”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
|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