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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06-1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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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6月16日(農歷2023年4月29日),星期五訊:通告!龍口重拳整治!。
關于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為廣大市民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根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九項、第十項的規定,從即日起,在全市城區范圍內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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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6月16日(農歷2023年4月29日),星期五訊:通告!龍口重拳整治!。
關于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為廣大市民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根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九項、第十項的規定,從即日起,在全市城區范圍內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構)筑物、市政公共設施、火車站、汽車站、碼頭、公園、廣場、機動車道、人行道、橋梁、居民小區院落及樓道內、花草樹木、各類車輛上隨意涂寫、張貼、懸掛、刻畫廣告和各種宣傳品。公益廣告、便民服務、內容合法健康的廣告、信息,需按要求張貼在住宅小區或者樓道入口處的信息張貼欄內或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
二、對已涂寫、張貼、懸掛、刻畫小廣告或者各種宣傳品的單位和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進行清理,恢復原狀。
三、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處理的,將通知通信企業暫停其張貼、涂寫、刻畫中標明的通信號碼的使用;涉養老詐騙、色情信息以及夸大、虛假宣傳等廣告,轉交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專項整治期間,對典型案例將在媒體進行曝光。
四、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物業服務單位、商鋪及住戶應當積極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秩序,主動制止和清理在本單位責任區域和住所周邊隨意涂寫、張貼、懸掛、刻畫廣告和各種宣傳品的行為。
特此通告。
龍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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