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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陽縣優化營商環境|縣人民法院:“凜冬”之后“春暖”花開 |
【政公網】
欄目:內蒙古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2-04-0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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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4月2日(農歷2022年3月2日),星期六,內蒙古包頭市固陽縣優化營商環境|縣人民法院:“凜冬”之后“春暖”花開。
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法工作會議,全區中級法院院長會議及全市法院院長會議精神,深入推進“蒙馬奔騰”“草原雄鷹”活動進程,按照自治區高院關于”草原雄鷹2022“執行行動要求,根據市中院制定的”草原雄鷹2022之春暖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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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農歷2022年3月2日),星期六,內蒙古包頭市固陽縣優化營商環境|縣人民法院:“凜冬”之后“春暖”花開。
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法工作會議,全區中級法院院長會議及全市法院院長會議精神,深入推進“蒙馬奔騰”“草原雄鷹”活動進程,按照自治區高院關于”草原雄鷹2022“執行行動要求,根據市中院制定的”草原雄鷹2022之春暖鹿城“執行行動方案,在“凜冬亮劍”專項行動后,固陽縣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9日開展“春暖鹿城——涉企案件專項執行行動”,此次行動重點對涉企案件、涉金融案件開展集中執行攻堅。
讓法律有溫度、讓企業有發展的善意執行
縣人民法院受理的林某某與包頭市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經實地走訪了解企業發展狀況以及經營現狀后,并未按照傳統方式就地“死封”,而是僅僅對廠房、機械設備以及附屬建筑物進行“活封”,即在保證查封財產價值不減損的前提下,允許被申請人使用被查封的生產設備及不動產進行生產經營,而對被執行人的礦石資源不予查封。這樣既維護了申請人債權,又保證了企業的正常運營。當天,承辦法官告知被執行人查封后可以正常經營,但不得轉移、減損被查封財產及相應法律責任后,被執行人從排斥轉為配合,對法院善意執行理念和“活封”的執行措施表示認可。經過2小時,執行干警對全部查封的財產予以清點完畢。該案件將按照法律規定進一步執行。
拍賣車輛兌現權益,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的執行成效
某金融機構與陳某某公證債權文書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后,經查詢,被執行人的賬戶,發現其銀行存款并不足以償還涉案金額。經申請方提供財產線索,承辦法官扣押并評估被執行人名下的轎車一輛。經評估,涉案車輛價值11.5萬元。案件進入拍賣程序后,以11.8萬元競買成功。因突如其來的疫情,車輛無法第一時間交給買受人。行動之前承辦法官首先做好被執行人的心理疏導,積極與買受人取得聯系告知其準備的手續,同時要求申請方提供領款的書面材料,安排在縣人民法院干警完成案款發放。上午9:20,執行法官前往包頭市將車輛直接交付給申請人后,執行干警將拍賣款與扣劃的款項共計12.1萬元,通過一案一賬戶全部發放給申請方,經查被執行人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同意以終本方式結案,案件予以執結。
看執行干警新技能,助金融案件新進展的執行行為
縣人民法院受理的某金融機構申請執行賀某等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標的金額較小,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執行法官四處查找被執行人線索,趁中午休息時間進到了賀某家中,找到了正在午休的賀某。執行法官向其解釋了法律關系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執行人當即表示與其他被執行人立即籌集資金并于當天將6.1萬元全部履行完畢,案件予以執畢。
傍晚5:46,指揮中心收到最后一批執行干警成功張貼騰房公告的消息后集中執行行動也進入尾聲階段。此次行動共出動警車5輛,派出執行干警12人,經過一天的行動,法院扣押車輛1輛、交付車輛1輛、查封資產460萬元,張貼騰房公告1件、社會調查1件、送達文書5件,共執結案件5件,其中包括執行完畢3件,達成和解協議終結執行1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1件,執行到位標的額25.7萬元。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固陽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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