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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借款和提供保證引起的糾紛 |
【政公網】
欄目:福建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02-1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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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2月11日(農歷2023年1月21日),星期六,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提供擔保有風險務必三思而后行。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林曉玲通訊員朱美煙)近日,仙游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借款和提供保證引起的糾紛。
張某與陳某系朋友關系,張某以創業需要資金為由,于2021年1月向陳某借款2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張某的大學舍友楊某在借條保證人處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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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2月11日(農歷2023年1月21日),星期六,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提供擔保有風險務必三思而后行。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林曉玲通訊員朱美煙)近日,仙游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借款和提供保證引起的糾紛。
張某與陳某系朋友關系,張某以創業需要資金為由,于2021年1月向陳某借款2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張某的大學舍友楊某在借條保證人處簽字。此后,張某創業失敗,無力還款,楊某也未承擔保證責任。陳某遂將張某和楊某一并起訴至法院。
陳某主張楊某是這筆債務的保證人并且有償還能力,應對借款承擔連帶責任。楊某認為,自己只是簽了個字,并非借款主體,不需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承辦法官審理后認為,本案發生于《民法典》施行后,楊某作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未約定保證方式,應認定楊某對案涉借款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對于張某與陳某之間因借貸產生的糾紛,法官從二人多年的朋友情誼的角度著手調解,經過多次溝通協調,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同意張某分期償還借款本金2萬元,同時楊某繼續對該筆借款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在張某沒有償還能力時,陳某有權要求楊某對剩余借款承擔償還責任。
法官提醒,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應事先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明確擔保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擔保方式和債務具體情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經濟狀況,不可礙于情面盲目提供擔保,提供擔保有風險,務必三思而后行。
湄洲日報
(來源: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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