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6月11日(農歷2022年5月13日),星期六,云南省怒江州瀘水市舉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培訓及2021年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工作。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8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和財政部聯合制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規范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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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6月11日(農歷2022年5月13日),星期六,云南省怒江州瀘水市舉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培訓及2021年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工作。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8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和財政部聯合制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規范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5月25日至31日,瀘水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局在市基督教兩會、市行政中心1201會議室分別舉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培訓及2021年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工作,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宗教干事,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組織負責人、會計、出納人員共958人等分區域參加了培訓。
培訓期間,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族宗教局局長石玉靈強調,一是《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的公布施行,對于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規范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宗教活動場所要認真組織學習《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二是要求全市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機構,重大事項經場所管理組織研究決定;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建立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何富軍指出,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對其財務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宗教團體協助、督促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并執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幫助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整改,并適當方式公布2021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接受本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捐贈人和信教公民的監督及捐贈人和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業務股工作人員對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進行解讀。
培訓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對全市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財務公開245處。
(來源: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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