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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開發區警方嚴查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5-01-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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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1月15日(農歷2024年12月16日),星期四訊:多人被處罰!開發區警方嚴查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為切實加強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開發區公安分局
持續加強巡查防控
對涉及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進行集中打擊查處
近期,多人違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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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1月15日(農歷2024年12月16日),星期四訊:多人被處罰!開發區警方嚴查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為切實加強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開發區公安分局
持續加強巡查防控
對涉及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進行集中打擊查處
近期,多人違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立案或者處以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案例通報如下:
警示案例
案例1
2025年1月6日,開發區分局在港頭陳大集查獲涉嫌非法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王某海(男、24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開發區分局對王某海處以行政拘留,并收繳煙花爆竹25箱。
案例2
2025年1月11日,開發區分局在香江瑞城東側查獲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人楊某友(男、52歲)、王某鑫(男、44歲)。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開發區分局給予違法行為人楊某友、王某鑫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
2025年1月12日,開發區分局在港頭陳某電動車店門口處查獲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人賈某巖(男、40歲)。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開發區分局給予違法行為人賈某巖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
2025年1月11日,開發區分局在長新銀座酒店門口武夷山路和珠江路路口查獲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人韓某陽(男、33歲)。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開發區分局給予違法行為人韓某陽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5
2025年1月13日,開發區分局在維多利亞灣三期某商鋪中查獲涉嫌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人王某(男、29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開發區分局給予王某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對現場查獲的煙花爆竹予以收繳。
案例6
2025年1月13日,開發區分局在銀沙灘景區海邊的沙灘查獲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人劉某林(男、38歲)。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開發區分局給予違法行為人劉某林罰款的行政處罰。
下面跟著小編了解一下
非法生產、經營、存儲、運輸
煙花爆竹的危害性
NO.1
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危害性
從事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險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產活動,同時也對社會公共安全具有巨大的威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災難性后果。
NO.2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非法購銷的煙花爆竹,質量沒有保證,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NO.3
非法存儲煙花爆竹的危害性
大量堆放在狹小空間里的煙花爆竹,就好比是放著一顆隨時都會爆炸的“定時炸彈”,對周邊的居民構成極大的威脅,一旦爆炸也會產生極其嚴重的后果。
NO.4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沒有相應資質,不具備運輸煙花爆竹條件,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生擠壓、碰撞,極易引起爆炸和燃燒事故,對道路運輸安全造成極大危害。
(來源:山東省青島市“青島開發區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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