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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公安:網上售賣煙花爆竹,一人被拘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12-3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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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上售賣煙花爆竹,一人被拘!。
進入年尾朋友圈也異常熱鬧起來
有賣年貨的、賣藥的、賣衣服的
那你的朋友圈里有賣
“仙女棒”“小金魚”“加特林”(煙花)嗎?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一旦引發事故,后果不容小覷。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不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并通過網絡發布“廣告”進行售賣。
蓬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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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售賣煙花爆竹,一人被拘!。
進入年尾朋友圈也異常熱鬧起來
有賣年貨的、賣藥的、賣衣服的
那你的朋友圈里有賣
“仙女棒”“小金魚”“加特林”(煙花)嗎?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一旦引發事故,后果不容小覷。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不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并通過網絡發布“廣告”進行售賣。
蓬萊公安
大力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
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案情回顧
近日,經工作發現有人利用微信、抖音等網絡平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對此蓬萊公安高度重視,立即對該人員進行研判。通過偵查,鎖定嫌疑人王某。12月30日民警發現王某儲存煙花爆竹窩點并將其抓獲歸案。
經查,違法嫌疑人王某先后從招遠市某煙花銷售處購買煙花爆竹并運到蓬萊某車庫內進行儲存,通過微信朋友圈、抖音等方式進行宣傳售賣。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蓬萊公安依法行政拘留,所儲存的煙花爆竹已被全部扣押銷毀。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重要提醒
蓬萊區全域為禁止燃放區,任何單位、個人在任何時間不得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為了您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大家做到不儲存、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發現身邊出現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請第一時間撥打110電話舉報。
來源:治安大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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