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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臺|東營市墾利區一公司未按規定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罰款1萬元!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12-19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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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9日(農歷2024年11月19日),星期四訊:曝光臺|未按規定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罰款1萬元!。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8日,墾利區城市管理局對墾利區某燃氣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燃氣公司未開展新入職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新入職2名人員無入場三級教育培訓。
法律法規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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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9日(農歷2024年11月19日),星期四訊:曝光臺|未按規定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罰款1萬元!。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8日,墾利區城市管理局對墾利區某燃氣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燃氣公司未開展新入職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新入職2名人員無入場三級教育培訓。
法律法規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墾利區城市管理局作出罰款1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來源: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來源:山東省東營市“東營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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