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四起電子計價秤計量違法典型案例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12-12 22:27
|
|
|
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2日(農歷2024年11月12日),星期四訊: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電子計價秤計量違法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規范消費市場計量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緊盯人民群眾“關鍵小事”,深入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查處了一批使用不合格和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電子計價秤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發布如下…
|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2日(農歷2024年11月12日),星期四訊: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電子計價秤計量違法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規范消費市場計量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緊盯人民群眾“關鍵小事”,深入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查處了一批使用不合格和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電子計價秤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發布如下:
案例一:臨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臨清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8月27日,臨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臨清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的“鐵博士”的TCS-150精品臺秤涉嫌不合格。經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衡器防作弊實驗室檢驗,檢驗結果為“不改變秤的承載器上的載荷,通過操作秤的按鍵就可以改變秤量示值”,為不合格計量器具。當事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臨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市中醫院附近某超市使用未經強制檢定及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10月16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中醫院附近開展電子計價秤監督檢查,發現某超市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無強制檢定合格標志,執法人員現場用2kg標準砝碼在對該臺電子計價秤進行校驗時,顯示質量為2.2kg。當事人使用未經強制檢定及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市醫院附近某超市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10月18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市醫院周邊商戶開展電子計價秤監督檢查,發現市醫院附近某超市使用的電子計價秤計量不合格。執法人員現場用2kg標準砝碼在對該臺電子計價秤進行校驗時,顯示質量為4.44(市斤秤)。當事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市醫院附近某超市使用超檢定周期及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10月18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市醫院周邊商戶開展電子計價秤監督檢查,發現市醫院附近某超市使用的電子計價秤已超過檢定周期3個月,執法人員現場用2kg標準砝碼在對該臺電子計價秤進行校驗時,顯示質量為2.21kg,當事人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山東省聊城市“聊城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
|
|
免責聲明: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